三水区人才入户办理指南
入户是指将某个人或某个家庭的户口上在另外一个家庭的户口上。以下是为大家整理三水区人才入户办理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通过引进人才落户方式入户三水: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入户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
2、申请人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到单位所在镇、街的人才集体户开具《入户意见》(如自有房产此项则免);
3、申请人向公安户籍部门申请落户,审批通过后向申请人发出《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申请人员凭《迁移证》和《佛山市人事部门批准入户证明》等材料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此外,申请引进人才落户需要先将档案调到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保管,
咨询地址电话
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一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7733365、87754777。
落户方式
1、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市、区、镇(街)、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的人才集体专户;
3、用人单位集体户;
4、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落户方式的情况说明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及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允许以用人单位产权的住房(含集体宿舍)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城镇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3)引进具有学士学位或高级技工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允许挂靠在直系亲属的家庭户。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接收意向后,由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经核准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出具《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将《高校毕业生接收函》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2、毕业离校后,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接收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毕业生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商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核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商调及人事档案材料,经审阅后,发出《调动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三)技能型人才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先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递交《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人才
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实行先入户后就业办法的各类人才,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程序办理。
落户补充材料
引进人才办理落户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补充以下材料:
(一)属在职人才调动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
(三)迁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交该家庭户的《房产证》、《户口薄》、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声明、双方关系证明;
(四)新立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证明;
(五)迁入政府公租房的,提供房屋使用凭证、租赁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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