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交接工作需要注意什么
《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出纳在进行交接工作的时候,有一些注意事项是需要谨记的。以下是精心推荐的出纳交接工作注意事项,一起来学习下吧!
出纳交接工作需要注意什么?
一、出纳交接工作注意事项【交接前】
1.对尚未登记完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出纳人员名章。
2.将出纳日记账和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否则调节相符。
3.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国号编制移交清册,列消应当移交的账簿、凭证、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资料、印鉴和其他物品的其体名称和数量。
二、出纳交接工作注意事项【交接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现金日记账和备查薄的有关记录当面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负责查清。
2.出纳账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接交人应核对出纳账与总账、出纳账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接交人按移交清册点收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电算化企业,在实际操作状态下确认有关电子数据无误后.方可交接。
5.接交人办理接收后.应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接收时间,并签名盖章。
三、出纳交接工作注意事项【交接后】
1.出纳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要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 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交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确保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四、出纳交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①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将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完毕;将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并在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支票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清册.
②接管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并且注意: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簿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清原因,并要在移交清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二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二移交人经管的公章和其他实物,必须交清楚;接办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
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出纳交接清单要列明的内容
1、现金金额和票面额;
2、支票的张数和支票的号码;
3、发票的张数和发票的号码;
4、帐簿的名称还有册数;
5、印章及其他类物品的具体说明。
这份交接的清单一式三份,我们的交接双方也就是前手和后手都需要签字各自保存一份,公司监督交接的人员,也应该要签字确认,同时公司需要保存备查一份。
除此之外,接手出纳的移交人员还可以自己设置填写一份清单,上面记录好接下来要办的事项,比如证件是否需要年检,同时记录好常办业务的机构地址、公司网银的密码等等。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在交接的`时候,发现前出纳的工作没有做完,比如凭证、账簿没有登记完整,应该让他将手中的单据全部入账以后再进行交接工作。这样能明确责任,避免前出纳接手的工作后期给你带来麻烦~
出纳工作交接内容
1.交接要求
出纳交接时应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须由专人负责监交。交接时,要进行财产清理,做到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楚后,应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交接核对无误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
2.交接内容
出纳交接工作的大致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对于库存现金(现钞、金银珠宝等)、有价证券(证券、股票、商业汇票等)、其他贵重物品,要根据会计账簿的有关记录逐一点交。
(2)移交支票(空白现金支票、作废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发票(空白发票、已用或作废发票存根联或作废发票其他联等)、印章(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印章和印鉴卡片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印鉴),同时由接交人更换预留在银行的印鉴。
(3)支票、发票的号码必须是相连的,交接时要注意清点。
(4)出纳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收款收据(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收据存根联或作废收据其他联)、支票簿接收时要查看清楚,并妥善保管。
(5)出纳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移交时,接交人应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完整。
(6)其他有关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有关会计文件、会计用品移交时列出清单,认真记载。
(7)企业证件。主要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发票领购本,地税通卡等。
(8)银行存款账户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移交人应将保险柜密码、钥匙、办公室钥匙、办公桌钥匙、门卡等一一移交给接交人。交接后应立即更换密码及有关的锁具。
转载请注明出处记得学习 » 出纳交接工作需要注意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