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专落户实施细则
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杭州大专落户实施细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办理渠道
由落户地派出所直接受理,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或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通过全城通办推送落户地审批)。
办理材料
(1)毕业证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3)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4)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的,需提供人才市场同意落户意见书;迁入亲友家投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申请、户口簿及房产证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已缴状态,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
(7)家属随迁所需材料:
①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
②结婚证及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之一);
③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④已生效的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
备注:上述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可以取得的,可不用申请人提供
办理流程
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
备注:不允许代办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对照相应落户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结果
作出批准决定的,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审批结果同时签发《户口准迁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咨询电话
0571—8889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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