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的有什么风俗禁忌
苗族的婚姻其实和现在的婚姻是差不多的,也是主张婚姻自由,也就是说在苗族的男性和女性是可以自由进行交流的,并且父母或者是寨子里的长辈都不会干涉。以下是收集整理的苗族的有什么风俗禁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苗家人最忌外人以“苗子”相称,认为是对苗族人的最大侮辱。而喜欢他们的自称“蒙”。 黔东南等一带的苗族在立春第一次春雷响后三天之内不能出工。湘西苗族在阴历每月初一、十五忌讳挑粪。
2、客人至苗家,必以酒相敬,客人若接受,主人会引为知己。若客人不胜酒力,也要象征性品咂一下。
3、苗家人杀鸡待客时,总将鸡头、鸡肝、鸡脯奉予老人或最尊贵的客人,将鸡腿送给小孩,将翅膀交于青年男女,祝其前程无限。在一家几代同堂之时,青年男女不应有过分亲昵举动。
4、苗族人不喜欢吃羊肉,忌讳吃狗肉,禁止杀狗、打狗。在苗族吃糍粑,不能拍了灰再吃。和苗族人嬉闹时,不能用绳子或布带捆他们。苗族人在门口悬挂草帽或插青树叶,或者苗族人在举行婚丧祭祀等仪式时,客人不要进屋。路上遇到新婚夫妇,不能从他们中间穿过。
5、苗家人与自然关系亲密,认为无论桥头、树下、屋头、灶旁都有神灵依附。每逢节庆或贵宾来临,均烧香供奉,告慰祖先,以祈求平安。客人不宜对这类活动表示非议。
6、苗家人忌用白公鸡送喜庆贺礼;忌外人随意触动堂屋神龛;忌用脚踏火中的铁三角架;门口插草标,意为家中有病人,忌外人进家。
苗族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人口众多,分布辽阔,湘西苗族属其中之一部,苗族的风俗习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苗族在服饰、节庆、婚嫁、丧葬、娱乐、礼节、禁忌、饮食等方面,形成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
服 饰
西苗族的古代服饰,男女差别很小,一律是“色彩斑澜”;上身穿花衣,下着百褶裙,头蓄长发,包赭色花帕,脚着船形花鞋,佩以各种银饰。 清代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政府指令“服饰宜分男女”之后,变化较大,甚至有很多人全换上汉人服装。如今天的永顺、龙山等县的苗族,其服饰与汉族已无分别。但在花垣、保靖、凤凰、吉首、古丈、泸溪等县境内,苗族的服饰尚有特色。 苗族男子的.衣饰较为简单;头缠布帕,身穿对襟衣,衣袖长而小,裤简短而大,喜包青色裹脚。头帕有青帕和花帕两种,帕长一丈以上,有多至三丈的。缠戴时多成斜十字形,大如斗笠,衣服的颜色有花格、全青、全蓝等,其中以花格布衣最有特色。衣扣一般为七颗。有的青年男子,为使人欣羡自己的富有和豪爽,穿衣多到七件。最外层的衣服只扣最下边的一对纽扣,第二层衣服扣下面两对纽扣……
以此类推,一直到扣完最里层的七对纽扣为止。这样,层层新衣全能由外看出,别有一种情趣。 与苗族男子的简单衣着相反,苗族妇女的服饰十分精美复杂。 头帕:苗族妇女的头帕,因地而异。凤凰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多加包短帕一珙,长三尺多,由额头包至脑后,连耳朵都包在内面。花垣等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喜用黑帕(父母去世者戴白帕),折叠整齐,包得平平正正,不偏不斜,末挽一道,恰齐额眉。吉首县境内的苗族妇女头帕较杂,与凤凰县相接的地区包花帕,与花垣县相邻的地区包黑帕。泸溪、古丈和吉首东部地区的苗族妇女则包白色头帕。帕上绣有四对青色花蝶,朴素美观,独具风韵。所谓“头上帕子四个角,四个角上绣飞蛾”,说的就是这种白帕。 首饰:苗族妇女的首饰,造型精美,种类繁多。以制作的原材料分,有金饰、银饰、铜饰、铝饰、玉饰等,而以银饰最为普遍。从佩戴的部位分:有银帽、银盆、凤冠、苏山耳环、项圈、手镯、戒指、牙签、扣绊等,而以手镯和戒指必须常戴。从造型上分,仅耳环一项,就有瓜子吊耳环、石榴耳环、梅花针耳环、圈圈耳环、龙头耳环、梅花吊瓜子耳环、耙粑耳环、龙头瓜子吊耳环等等。 衣裤及其他:苗族妇女的衣服,过腰大而长,衣袖大而短,没有衣领。袖口之大,约在一尺以上。胸前及袖口,习惯要滚边、绣花或缕纱,并要加上栏杆花瓣于其问。有的还需在开岔和放摆前后两面的边缘刺绣挖云钩。衣服式样一律是满襟,无对襟式。制作一套苗族妇女的衣裤,缝工、绣工精致的,需工日数十。裤子较短,裤脚较大。裤筒边缘的滚边、绣花或数纱与衣服相同。礼裙长而宽,下脚沿边满绣花纹,并滚栏杆及大小花瓣,五光十色,焯耀眩目。鞋子满绣花,头尖口大,后跟上耳,以便穿着。 解放后,在一些苗汉杂居地区,苗族服饰受汉族的影响较大,一些青年已改着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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