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创业,那么大学生创业有哪些有会政策呢?以下是整理的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 篇1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2、大学生创业工商登记有什么要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
3、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有什么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规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4、高校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什么条件?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1号)、《***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文件规定: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2.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3.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4. 各地各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
5. 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5、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各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 篇2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毕业年度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2年内初始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持有《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
二、补贴项目、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二)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及比例的50%给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补贴流程
(一)申报
申请人须携带: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2.《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3.养老或医疗保险缴费发票、《营业执照》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并填写《镇江市大学生创业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认定表》
(二)审核
1.社区(村)受理初审。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受理申请并初审,初审通过的应在社区(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对初审未通过的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取回相关申报材料。
2.街道(乡镇)复审。申请人携带经社区(村) 初审通过后的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复审。
3.市级审批。申请人携带经街道复审通过后的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审批,经核实无误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发放
实行按季发放:
1、对初次申请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供本人已开通使用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将补贴直接汇入相关银行卡帐户。
2、对申请人在享受期限内再次申请补贴的,由申请人在社保续缴年度内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登记确认,其中在12月份续缴的,最迟可延续至次年1月前申请登记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核实无误后将补贴直接汇入其初次提供的相关银行卡帐户。期间,申请人指定银行卡如需调整,应及时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四、发放终止
享受补贴人员在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 终止创业、灵活就业的;
(二)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 其他应当停止社保补贴情况的。
五、其他事项
大学生创业与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得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重复享受。如遇政策调整,则以当年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转载请注明出处记得学习 » 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实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