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低保标准
低保是一种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制度,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如果符合低保要求,都可以申请低保保障。下面为大家带来苏州低保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苏州低保户标准如下:
一、苏州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将由原来的570元/月提高到630元/月。
二、城乡五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特殊残疾人等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三、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55元/月调整到990元/月。
【相关链接】
苏州低保申请条件 | 苏州低保申请材料 |
苏州低保申请表 | 苏州低保户标准 |
苏州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 | 苏州残疾人低保申请流程 |
苏州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
需满足三个基本要件:
苏州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
1、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就业收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和受理
户主向户籍地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镇(街道)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交材料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被受理的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委托申请情况:
(1)家庭成员必须签订委托书,委托申请人代表家庭成员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人必须代表家庭成员签订授权书,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的核查。
(2)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审核
(1)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2)按照民主评议规程组织评议。评议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经常居住小区和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审批
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根据材料审核和入户抽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1)对拟予批准的,应当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政务大厅中电子屏等位置,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保障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发放低保证;有异议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进一步核查,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核查结果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重新公示。
(2)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做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及书面通知备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