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的格式
公告在实际使用中,往往偏离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团体事无巨细经常使用公告。公告的庄重性特点被忽视,只注意到广泛性和周知性,以致使公告逐渐演变为“公而告之”。下面是整理的公告的格式,一起来看看吧。
公告的格式
公告分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
1.公告的标题
公告的标题有三种形式:第一种由发文机关名称、事项、文种组成;第二种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组成;第三种只写出文种“公告”即可。
2.公告的正文。
公告的正文一般包括因由、事项和结语三个内容。
包括开头的原因,讲原因目的;主体的事项,及告知的内容,可以分条款写下;最后是写结尾,写实施的期限、范围以及违反如何等,也可以简洁地提出对人民的希望,对违背者的警告等,结语一般用“现予公告”“特此公告”等习惯用语,体现公告的庄重性、严肃性。
3.公告的落款(文尾)。
公告的落款要求写出发布机关的名称和日期。如果机关名称已在标题中出现,在落款处也可不写,只写年、月、日或年、月、日写在标题的下方、正文的上方。
由于公告语面广,撰写时要注意:事理周密无漏洞,条理清楚不啰嗦,语言通俗不鄙俚,文风严肃不做作。做到易读易懂易知。
公告的模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xx〕71号)、《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第38号)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现就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xx年11月1日试点实施前,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适用本公告。
二、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三、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税服务或应税货物(劳务)的年销售额任一项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均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四)试点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六、试点纳税人符合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试点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当场核对试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公告模板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金轮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xxxx年6月12日、13日、1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xxxx年6月8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调整减持计划的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xx投资江苏有限公司预计自xxxx年6月14日至xxxx年1月14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减持金轮股份股票不超过8,773,327股,即不超过金轮股份总股本的5%。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调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调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xxx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轮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x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