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部分城市出***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下面是分享的济南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按该原因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医院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
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
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银行卡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职工也可至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办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厅)
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
办理时间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1:30,13:30至17:00
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联系电话
0531-12329
0531-68966354
拓展知识:济南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济南公积金普通提取流程(购房、大修、还贷、租房、物业费、失业后、离开本市、出国(境)定居、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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