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如何申请调换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接下来由为大家整理出公租房如何申请调换,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类:因工作地发生变化需要调换公租房。
承租家庭工作地发生变化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申请调换同套型不同区域住房。具体调换程序为:
1、承租家庭向现居住公租房项目管理服务站提出住房调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2、产权单位对承租家庭情况进行核定,登记现居住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楼层、朝向、户型、租金标准、租期、欲调换项目要求等信息,并发布至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3、通过信息系统调换双方达成调换意向后,共同到产权单位签订房屋调换协议书,并持协议书分别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按约定互换住房。
第二类:因家庭人口变化需要调整公租房。
承租家庭因结婚、生育等原因人口发生变化的,可申请调整与变化后家庭结构相匹配套型的住房。具体调整程序为:
1、承租家庭向产权单位提出住房调整申请,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家庭人口结构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2、产权单位进行初审后,将调整申请材料报送原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3、经审核符合调整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家庭,产权单位将其在调整轮候需求库中登记排序,建立承租家庭调整轮候需求库,在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源时进行调整,调整后需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此外,为尽快满足承租家庭调整需求,北京市要求产权单位未分配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前,应根据调整轮候需求情况,划分一定比例房源优先满足调整家庭需求;申请调整的家庭也可登记参加其他公租房项目摇号配租活动,成功配租新的房源后再腾退原有住房。
第三类:因亲情照顾等因素需要调换或调整公租房。
承租家庭有亲情照顾需要的,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街道调查家庭情况,出具调整意见,并可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调整相应房源。如需在北京市内统筹房源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报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协调。承租家庭按照相关规定重新选房、换房,并办理相关手续。
西宁公租房管理办法及公租房申请条件
西宁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西宁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公租房管理办法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西宁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西宁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西宁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西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一)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公租房申请条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西宁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东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东方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东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家庭公租房申请书
一、申请人姓名:xx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xx
三、申请原因:xx
1、个人基本情况简介:,女,1985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xx地人,2014年6月定居xx地,2014年招录为xx省xx教师,2014年9月被分配到xx县担任xx任课教师。
2、申请的具体事由:
1)我是一名来自xx的特岗教师,在xx县xx乡无任何住房,也无任何亲戚,现靠租住农家的住房解决我的住房问题,时常居无定所。
2)尽管在中学附近能找到一些房源,但由于我是一名外地人,与当地人在语言、生活习惯、性格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时常发生一些矛盾,很难与他们和谐相处,吵架、生闷气时有发生。
3)由于农村房源有限,租房一般只能和房东合住,这不仅导致我们的出入时间受限制,毫无自由可言;与农家合住,做饭、洗澡也极为不便;而且即使找到了合适的房屋,也时常面临被驱赶的可能,毫无稳定可言。
4)由于xx中学附近没有好的配套设施,吃、穿、住、行极为不便,尤其是买菜、肉、日常生活等用品极为不便,这给我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鉴于此,我特向领导申请教师公租房一套。
四、申请户型:40平方米的房型一套,
原因:目前我已结婚,且已生女,女儿现已两周半,而老公又在xx的一个政府部门工作,因此,抚养教育女儿的义务就落在我的身上。目前,小孩已达上幼儿园年龄,xx中学附近没有合适的幼儿园,因而只有将小孩送到xx上学;同时,由于我老公爱妻心切,爱女心切,因此,他每周会时常来看我和女儿。鉴于此,希望领导能给我安排一套单身公寓给我,小女子将不甚感激。
五、申请楼层:二、三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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