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黑龙江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内容有哪些呢?对于职工带薪休假做出了什么样的规定?下文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黑龙江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欢迎广大读者阅读关注。
黑龙江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我省出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作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作员享受带薪年休假。作员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作期间同等的资收。机关事业单位作员连续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作员应休未休按资300%付报酬。
带薪年休假能休多少天?
1、累计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
3、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休息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带薪年休假天数。
哪些情况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资的;
3、累计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作员,请***假累计2个以上的;
4、累计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作员,请***假累计3个以上的;
5、累计作满20年以上的作员,请***假累计4个以上的。
注:作员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出现上述2、3、4、5规定情形之的,不享受下年的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作员本意愿,统筹安排作员带薪年休假。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作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并经研究审定后执。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段安排,般不跨年度安排。
不休带薪年休假有啥说法?
1、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带薪年休假,作员因个原因不休的,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20天的,只享受正常作期间的资收。
2、机关事业单位确因作需要不能安排作员带薪年休假的,经本同意,可以不安排作员带薪年休假,但应该保证每两年安排次带薪年休假。对作员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作员资收的300%付资报酬。经单位公后,报省社厅核准,按规定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
应休未休假补贴如何申领?
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9份向省社厅申报上年91本年831期间的应休未休假资报酬。填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执带薪年休假情况汇总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确因作需要应休未休年休假员补助申请名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员补贴基表》。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所需资,按现经费渠道解决,纳单位下年度预算。
未休假补贴资这么算:
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应休年休假当年资收的300%付带薪年休假资报酬,其中包含作员正常作期间的资收,即作员扣减正常资收后,再按200%付。
公式1:当年资收=本全年资收÷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公式2:机关作员的全年资收=本全年应发的基本资+津贴补贴+年终次性奖。
公式3:事业单位作员的全年资收=本全年应发的基本资+津贴补贴+绩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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