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被开除后学籍档案还有吗
因为档案继承了文件的原始记录性,具有历史再现性,所以档案才具有凭证价值的重要属性,并以此区别于*书情报资料和文物。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大学被开除后学籍档案还有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学被开除后学籍档案还有吗
有档案的。
***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中“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可以去户籍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档案和户口资料的去向。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生的基本信息;
(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
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七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五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被开除后的补救措施
1、重新参加高考
这个选择十分推荐的,但是同样这条路并不好走,可以说是困难重重。找学校复读以及高考报名,就非常不容易。因为曾经被开除的经历,一些学习环境好点的学校,不一定接收。但是一旦成功,可以说是改变个人历史的一步了。
2、参加成人自考
这个相对重新高考来说算是较容易了,不失为一条出路,不过缺点是专业不是很多。
3、踏入社会,参加工作
有些同学在学校确实是没有办法学下去,早点出来磨练,比一般人多几年工作经验也不失为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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