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品阶勋爵介绍
勋爵是指朝廷依臣僚功勋大小而赐予的爵位,有俸禄而无实职。以下是整理的中国古代的品阶勋爵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封建社会等级森严,“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表示职官等级的有爵、勋、品、阶等数种。
爵,一般称爵位,是表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的一种尊号,多根据血缘亲疏或功劳大小来授给,长期不变,在许多情况下可以世袭。
封爵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五等”,说明先秦就开始封爵了。汉代封爵实际上只有王侯二等,同姓王称王,异性王称列侯。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在王国境内分封庶子称为王子侯。三国以后,除同姓封王外,异姓一般封为公、侯、伯、子、男。
晋代以后,爵号加“***”字样以示尊贵,不加“***”的称为“散爵”,如唐代有***郡公、***县公、***侯、***伯、***子、***男等。
勋,通称勋官,是为奖赏有功人员所定的称号。其始创于北周,本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后渐及朝官。至唐定制,共十二转,转多为贵,受勋者即称勋官。十二转的称号是:上柱国(十二转,视正二品,以下按自多至少顺序)、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明代文勋十级,武勋十二级。清代勋官合并于爵位。
品,是指官的等级。汉代是以禄石多少作为官位高低的标志。魏晋时官职分九品,即从第一品到第九品,共分九等;北魏时每品又各分正、从,从第四品起正、从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为三十等。如正第四品上阶、正第四品下阶,从第四品上阶、从第四品下阶等。唐宋时期,文职与北魏相同,武职自三品起分上、下。明清加以简化,九品只分正、从,共十八级。如清代的知府是从四品,知县是正七品。隋代自九品至一品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流外亦有品级,明清则总称未入流,不分品级。
阶,即阶官,又称散官,宋朝称寄禄官,是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阶位和称号。汉代以前,担任某种职务的人享受某一等级的.待遇是固定的。魏晋以后,有些官称并无实际职务,如光禄大夫、中散大夫和一些散号将军,授予年老有病的旧臣或有一定勋劳的人,只作为领取俸禄和享受某种礼遇的依据,而不负实际责任,这样的官叫做教官。唐代把前代散官的名号加以整理和补充,并重新规定品级,作为标志官员身份级别的称号,称为阶,这种有品级的散官被称为阶官。宋、元、明、清都有阶官,不过名称和品级不尽相同。唐宋时阶官(散官)品级高于职事官(有实际职务的官)时,则在职事官上加“行”字,低于则加“守”字,低二品者则加“试”字。
古代监察机构
御史
本为史官,如《廉颇蔺相如列传》“秦御史前书曰”,“相如顾召赵御史书曰”。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韩愈曾任监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再如《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为都御史,与太监某守辽宁”,王翱当时任都察院长官。
校尉
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司隶校尉来监督和检举京师百官以及皇族的不法行为。如《赤壁之战》:“以鲁肃为赞军校尉。”鲁肃当时担任协助主帅周瑜规划军事的副将。唐以后地位渐低。
刺史
刺史,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古代地方官职
节度使
节度使,中国古代军事将领,后来成为地方官。唐代驻守于各道的武将称为都督,都督带使持节的称为节度使。一般情况下也时常称持节的各镇守军官,如观察使、招讨使和安抚使等为节度使。(其此之谓乎)
经略使
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如范仲淹曾任陕西经略副使。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如《梅花岭记》“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洪承畴降清后曾任七省经略,驻扎江宁。
太守
参见“刺史”条。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范晔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记》:“及郡下,诣太守,说如此。”《孔雀东南飞》:“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战》:“与苍梧太守吴巨有旧,欲往投之。”
都督
都督是中国历史上的中国古代军事指挥官官名。最初是军队中的监察官,与监军相同。在晋之后演变为统领军队的军事长官之职。突厥语与蒙古语中的脱脱一名来自都督。(其此之谓乎)
巡抚
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如《五人墓碑记》:“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抚吴,即担任吴地的巡抚。
从事
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赤壁之战》:“晶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知府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唐朝时已有相近的权变做法,宋朝时正式设立州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明朝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由于好古,士人经常雅称知府为太守。
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其此之谓乎)。
《登泰山记》:“是月丁未,与知府朱孝纯子颍由南麓登。”
通判
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县令
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孔雀东南飞》:“还家十余日,县令遣媒来。”
里正
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如《促织》:“令以责之里正。”
里胥
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促织》:“里胥狡黠,假此科敛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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