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知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
关于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的报关知识你知道分别是什么吗?下面是整理的相关考试内容,需要了解的小伙伴跟着一起来看看吧。
(一)过境货物
1、概述
(1)含义
过境货物: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不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通过我国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国外。
(2)范围
下列货物准予过境(3类货物)
①与我国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货物
②在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货物,按照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③未签有上述协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下列货物禁止过境(4类货物)
①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②各种武器、弹药、爆炸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③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等***
④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3)管理
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①过境货物经营人向海关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②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必要时对过境货物及其装置进行加封。
③运输部门及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对过境货物管理的其他规定(参见教材176页)
2、报关程序
(1)进出口报关
①进境报关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以及其它单证(如:运单、装箱单等),办理过境手续。
b、进境地海关审核查验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
c、将上述单证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②出境报关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b、出境地海关:审核,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境.
(2)过境期限(掌握)
过境货物的过境期限为6个月,特殊原因,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经海关同意后,最长可延期3个月。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
(3)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拓展知识:保税货物的特征
从海关法的定义可看出,保税货物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特定目的
我国《海关法》将保税货物限定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货物,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货物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二、暂免纳税
《海关法》第43条规定: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将予暂时免纳关税。”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三、复运出境
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货物的重要前提。
从法律上讲,保税货物未按一般货物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货物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绿义务。
保税货物的通关与一般进出口货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个时间上办理进口或出口手续后即完成了通关,而是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的全过程,只有办理了这一整个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税货物的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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