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怎么休
育儿假怎么休,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在其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各休10天育儿假。育儿假怎么休。
育儿假怎么休 篇1
11月9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出台《关于 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关于婚育新政的相关规定实施事宜,尤其是广受关注的婚假及育儿假等。江西明确, 关于育儿假,子女分别在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
再婚前生育子女不计入再婚后子女数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结婚的夫妻(含初婚、再婚,不含复婚);以及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
其中,第九条的相关问题,“有子女死亡或者鉴定为残疾的”,“有子女死亡”指已生育的三个子女中,一个死亡,两个死亡或者三个全部死亡的,可以生育至三个子女;“经鉴定为残疾的”指有子女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论残疾等级,可以再生育有至三个健康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指依法收养的子女,可以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可不计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子女3周岁以下夫妻每年各休10天
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关于婚假
9月29日(含)之后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婚假18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婚假的,婚假延长至18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婚假的,不再补假
2、关于产假、男方护理假
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
9月28日(含)之前已休完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
3、关于育儿假
子女分别在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
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育儿假10天指累计10个工作日
育儿假怎么休 篇2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A: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个子女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各休10天育儿假。
二、育儿假如何计算?
A: 育儿假10天是指累计十个工作日。夫妻育有多个3周岁以下子女的,不以孩次累计增加育儿假,仍执行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三、已经生育三个子女后,哪些情形可以再生育?需要审批吗?
A: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的.(含一个死亡、两个死亡或者三个全部死亡),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无论残疾等级,可以再生育至三个健康子女。
以上再生育无需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
四、依法收养的子女或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是否计入该夫妻的子女数?
A: 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也不计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五、哪些人可以进行生育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A: 所有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办理生育登记。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含电子证照)。
六、再婚、复婚夫妻进行生育登记时是如何计算孩次数的?
A: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入子女数,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开始,依次办理生育登记;
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按孩次办理生育登记。
育儿假怎么休 篇3
育儿假
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育儿假工资怎么算
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不少地区的“育儿假”现已应运而生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在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7月底,大连市政府 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并对虐 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的规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等。
婴儿经济市场发展分析
中国正处于第四波婴儿潮,这一波婴儿潮,带动国内消费进入加速期。婴儿经济产业增长率就达30%,远高于同期GDP9%的增长率,许多婴儿经济企业常常将下年度营业指标增长率锁定在50%~200%。
据业内人士估计,中国6岁以下婴儿经济消费市场将达到5000亿元左右的规模,到2010年,可望达到1万亿元的规模。婴儿经济领域主要有早教、玩具、食品、服装、娱乐、日用品等。数据显示,2007~2008年,中国3岁以下婴幼儿消费中,食品(奶粉)占大头,占41%的比例。通常情况下,宝宝奶粉一个月花费在300至500元的,占到46.49 %;500~1000元,占38.01%。参与调查的人群中,中小城市比例占到33.73%。
假如有20%无法得到母乳喂养,就有超过300万婴儿需要吃奶粉。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等原因,需要奶粉喂养的婴儿要高过这个数字。婴儿经济仅仅奶粉,就是每月数以十亿计的市场。
婴儿经济调查发现,地域分布会导致消费选择上的差异。以奶粉为例,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和省会级城市,购买国外品牌和合资品牌奶粉的比例较高,而且非常接近。而中小城市及城镇,选择国产奶粉的比例明显高于前两者。
中国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婴童产品消费大国,当前中国婴儿经济市场规模在7500亿元,未来婴儿经济规模可达60000亿元。尽管遭遇金融风暴,但鉴于中国独特的人口规模,以及培育孩子占家庭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不断增加,中国婴儿经济依然以年增长率超过30%的高速发展。
育儿假怎么休 篇4
9月29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条例》公布后,很多人对其中的“育儿假”高度关注。11月9日,省卫健委出台了《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育儿假”怎么休?休假时间如何计算?外地户籍享受“育儿假”吗?近日,针对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问题,省卫健委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答。
1.“育儿假”何时正式实施?在《条例》实施之日前子女满3周岁,可不可以休当年的“育儿假”?
答:《条例》实施日之前子女已满3周岁的,不享受当年的“育儿假”。
2.子女在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可休“育儿假”是怎样计算?(例:孩子出生日期为2021年6月,是否享受2021年-2024年共四次“育儿假”)
答:“育儿假”中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理论上“育儿假”可休4次,但最后一次须在子女满36个月(含)内休完,子女年龄超过36个月后就不再享受。
3.子女在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10天为夫妻双方各休10天?还是两人共休10天?
答:累计10天的“育儿假”为夫妻双方各休10天。
4.每年10天的“育儿假”包含周末吗?最多可以分几次休?会不会和公休假抵扣?
答:“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累计10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
5.男职工陪产假与“育儿假”可连在一起休吗?“新手爸爸”可以享受育儿假吗?
答:可以,顺序是先休陪产假再休育儿假。“新手爸爸”可以享受育儿假。
6.在川工作的外地户籍或外籍员工是否享受“育儿假”?
答:《条例》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故在四川工作的外地户籍员工,原则上享受我省“育儿假”,但不能重复再享受户籍地“育儿假”。
鉴于国家人口政策仅适用于本国公民,故在四川工作的外籍员工不适用“育儿假”有关规定。
7.企业职工应拿什么凭证去请“育儿假”?
答:企业职工根据所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后,可享受“育儿假”。
8.“育儿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条例》规定,“育儿假”视为出勤。“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未休满“育儿假”是否有补偿?
答:《条例》未做相关规定。
10.企业职工如何保障《条例》赋予的权利?如单位设卡、不执行或不足额执行怎么办?
答: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且符合享受“育儿假”条件的可享受“育儿假”。
如果单位设卡、不执行或不足额执行,企业职工可向工会反映其合法诉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转载请注明出处记得学习 » 育儿假怎么休按什么期限休